您好:我在租房期间房主把房子卖给别人并且己收到对方二万元定金和合同,但是合同上己注明如果卖方反悔要陪五倍,而我有买房优先权吗?
2024-11-01 16:34您好!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的购房行为是在租期结束前发生的,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房东,因此您可能不具备买房的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购买房屋的权利时,另一方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定金并签订了合同,那么您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此外,即使您拥有买房的优先权,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购房优先权,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