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是情侣,后来男方强迫女方发生关系,可以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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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您的描述中,男方并没有使用暴力或其他强制性行为,而是通过言语和身体接触的方式迫使女方发生了关系。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所描述的情况不构成强奸罪。 请注意,任何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都应谨慎处理,如果您有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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