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证据确凿而且案子比较轻为何在检查院还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如果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定的排除犯罪成立要件,则可以免予起诉或判决。 然而,实践中可能还会存在其他情况导致案件无法直接终结。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期间提出新的辩护意见或者提供新证据,这可能导致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处理。此外,如果被害人对案件结果不满,他们可能会要求重新审判。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确保公正审判。 总的来说,如果一个交通肇事案件不符合法定的排除犯罪成立要件,那么它仍然可能面临后续的司法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并且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