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结婚证,两个孩子。一套房子(80万)。无夫妻共同财产,有债务,但是是男方的个人债务。打电话的是当事人的哥哥,2月10号想在南宁市与律师见面。沟通下案件。男方户籍所在地与结婚登记地在南宁市马山县。
2025-05-09 16:35您好!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没有债务”,这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出准确的回答。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干涉;同时,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的信息,我将更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另外,由于您提到的案件涉及房产和债务,这些都需要详细分析才能确定最终结果。因此,我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协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