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点法律问题想咨询下,一个已婚男人,隐瞒自己的婚史,骗另外一个女生和自己交往,期间男方给女方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女方是奔着结婚去的,后来女方怀孕男方逃避责任女方才知道真相,现在男女方已经分手,不知道这种情况之前男方为女方首付买的房子会不会被要回。
9天前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在与他人恋爱时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并且对方基于这一情况与其建立了感情并产生了信任感,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如果这种欺诈导致了另一方(即女方)对双方关系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做出相应的决定(例如购买房产),则该房产可能被视为赠与或遗嘱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表明该房产是因合法原因获得的。 然而,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购房款来源是否正当、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购房款并非用于个人消费等。此外,还需要考虑法律规定中的“善意取得”原则,即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可以通过交付一定金额的价金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总之,具体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定如何处理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