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2017年7月1日入职A矿业公司·由于当时正处于A矿业公司生产旺季·且考虑到赵某具有丰富的井下工作经验,为了加快生产进度,故A矿业公司未要求赵某在入职前提供正规的体检报告·便安排赵某立即投入工作·从事井下机电维修、井下通风等工作。赵某于2018年初参加职工体检,结果显示其疑似患有职业病尘肺。2018年3月份A矿业公司认为赵某有入职前便患有职业病的可能性,便让赵某回家休息,并按月发放了基本生活费。赵某于2018年7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0月作出工伤决定书·认定赵某所患疾病职业性煤工尘肺一期为工伤。赵某受工伤后多次与A矿业公司协商赔偿
2022-05-16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