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九级伤残赔多少钱,人身损害
17天前一、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营养费。受害人确有必要补充营养时,可以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对受害人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第一顺序抚养义务人,应予支持。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由司法部统一规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城镇居民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乘以扶养年限;农村居民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乘以扶养年限。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酌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