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男方个性不合且难以磨合,自2013年9月结婚至今矛盾冲突频发,不论孕期、产期、哺乳期及之后多次打架,给双方肉体、精神造成极大床上,更波及子女及双方家人。感情破裂、无以为继。 两人育有婚生女儿(2014年10月30日出生);拥有婚后共同财产房产一处,首付、按揭均为双方共同负担,工资存款归个人所有、生活基本AA制,无其他共同财产。 女方希望离婚,拥有女儿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5400元(约占其月平均收入25%),至女儿大学毕业共22年合计129.6万元。 女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剩余房贷女方自行负担,按市价支付男方房屋补偿款,预估房屋约4万每平,总价约328万,剩余贷款118万。估计支付男方105万补偿款。 女方希望房屋补偿款与子女抚养费折抵。若房屋市价更高,房屋补偿款高于抚养费女方亦愿意补偿男方差额;若房屋补偿款低于抚养费女方愿放弃差额。
2024-09-27 11: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婚姻关系存在长期的矛盾和冲突,尤其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法律规定通常优先考虑对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考量,并可能基于父母之间的协议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在本案中,由于孩子还在未成年阶段,建议双方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者协商解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至于房屋补偿款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获得的补偿金应由另一方当事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具体数额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无法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公平处理。 同时,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责任,避免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最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以保护自己和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