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零六年的时候通过朋友介绍协议买了一套安居房.现在安置房可以上市过户了.我就提出让房东给我过户。然后她提出要上涨30%的卖房款.我一气之下把他告上了法庭。现在房东要按照协议上面全额房款50%的违约金制服给我把房屋收回这样可以吗?
2024-10-13 15:1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购买安居房时与房东签订了协议,并且要求房东按照协议上的价格进行出售。现在您希望房东将房屋过户给您,并且认为房东应该按照协议上的价格支付剩余款项。关于房东提出的上涨房价的要求,这可能涉及到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公平合理地约定交易条件和价格。如果房东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即没有故意提高房价,那么您可以根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来处理。例如,如果房东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价格上限,则他可能会被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然而,如果您认为房东的涨房价要求是不合理的,或者认为合同中有其他不公平的条款,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的效力并要求对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如何处理。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