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砍两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被判一年十个月,合理吗?会开除公职吗?
5天前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信息。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本案例中,教师因过失造成两人轻伤,但并未导致其中一人重伤或死亡,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如果教师行为具有其他犯罪意图(如蓄意谋杀),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教师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并且造成了不良影响,可能会影响其职业声誉和社会评价,甚至可能导致被开除公职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希望教师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接受批评与教育,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