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本人于2021年1月8日在大南门富百家鸿远通讯花费6350元购买一台全新未查封的华为P40por(256G)手机,用了几天发现该手机的电子三包凭证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正常情况下生效日期应该是购买日期之后,怎么提前一个月就生效激活?给华为客服打电话,得到的回复也是该手机于2020年12月10日就已激活!商家把二手机当新机卖给我存在欺骗消费者,根据消法应该退一赔三,经过消费者协会出面,商家拒绝退一赔三。要是去法院起诉该准备什么资料,或者您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

2021-01-2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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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退一赔三。

2021-01-22 2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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