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号上午10点左右,开车去团风新城公馆施工现场检查,车行驶上343省道上江北公路,正常行驶车速70左右,途径陶店乡小叉湖六组路段,车尾随大车后面行驶,在小叉湖六组路段当事人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我尾随大货车后面行驶,只能采取紧急制动,无路口减速牌,无路口减速标语,也无车辆限行标示,也无红绿灯和减速提示灯,造成当事人颅内出血,全身多处骨折,已经垫付医药费11万元,当事人已经出院,交警判定为全责,已经申请向交警申述重申,但被当事人上诉重申被终止,加速车辆为公司车辆,公司车辆保险已经到期,那天是正常上班时间,现在当事人已经上诉,将我和公司列为被告,本来已经收到法院传票,请问需要如何处理
2024-10-23 04:47在您的案件中,您遇到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了对方的受伤,并且您自己也受到了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来处理。 了解情况。首先,您应该详细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责任划分等信息。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起诉对方。如果对方不服判决结果,可以提起上诉。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 与保险公司沟通。由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您可以联系公司的保险部门,询问是否可以提供相关的理赔服务。 做好心理准备。面对如此大的挫折,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过来。您可以尝试通过心理咨询等方式来缓解压力,保持积极的心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