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11年结婚,婚后关系不好,于13年11月分居至今,婚后有一子,现跟我生活,这两年多他爸爸一直没给过生活费,基本上都没联系,之前儿子要上幼儿园问他要身份证号几次都不给,如今儿子4岁快要上小学幼儿园也要办学籍,问他要身份证号码还是不给!之前也和他谈过离婚,他想争儿子没谈成,一直拖到现在,为不影响儿子上学,我想起诉离婚,并得到儿子护养权,而我是湖北的,他是广西的。
2024-06-22 13:4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利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分居证明、孩子跟随您生活的证据、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等。由于您和丈夫户籍地不同,您可以选择在您的户籍地或者对方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中,您可以主张由于对方长时间未履行抚养义务,并且您一直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因此您更适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以及今后的抚养费。 关于孩子的户口和学籍问题,您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以便办理孩子的户口和学籍。如果对方拒不提供,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建议您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