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初在贷款公司贷款4万元,中途一2016年年初我在贷款公司贷款4万元,还款中途一次性全部偿还给了公司负责人,负责人把贷款合同原件给了我告知我合同终止,现在贷款公司又来找我要钱,原因是该公司经理的个人行为,请问这样合理么,如果在没有合同原件的情况下用合同附件起诉我,法院会受理吗我该怎么办?
2024-10-29 01:34根据法律规定,贷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未提供合同原件,可能无法证明您已经签署了合同。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要求贷款公司提供合同原件以证明其权利。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贷款公司的经理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将合同复印件交给他人并让该人向您索要款项,这可能构成欺诈或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