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协议离婚,有一个孩子,一岁三个月,男女双方都要孩子,这样的情况是需要起诉法院判吗?妈妈是全职妈妈,没有工作。爸爸工作稳定。但孩子一直在女方家生活,这样的情况,女方要孩子有胜算吗?协商好之后,是直接去民政局拿离婚证,还是需要签订什么协议?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还有孩子的姓氏,现在可以由妈妈单独去更改吗?更改名字需要携带什么?
2024-07-05 12:30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那么确实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利益,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状况、孩子的意愿等。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虽然女方没有工作,但孩子一直在女方家生活,这可能会被视为有利于孩子继续在熟悉环境中成长的一个因素。此外,全职妈妈的身份可能也会被考虑,因为这意味着女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然而,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男方的工作稳定性等。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的约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孩子的姓氏问题,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更改姓氏需要携带的材料通常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和当地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服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