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被如今的公司挖过来,工作了54天,当初公司说我很合适,如今公司跟我说我能力让老板不满意,要辞退我,但是入职以来没有给我签任何劳动的合同,我询问了也不签,公司还要求试用期3个月,也不愿意给任何补偿,说还在试用期内没有补偿,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有多少条可以控告该公司的条件?按照我试用期工资4000转正4500来计算,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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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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