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了男方不能与破坏婚姻者结婚,不然孩子归我所有,有法律效力吗?
2025-09-04 17:0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男方不得与破坏婚姻者结婚”,并要求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则应符合法律规定。首先,这种约定应当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其次,该约定应当能够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比如防止一方利用婚姻关系谋取非法利益等。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该约定可能会被法院认可为有效的法律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约定可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其是否有效还需要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如果该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形,那么它可能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遵守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可以根据约定主张相应的权利,但这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确实包含了关于男方不得与破坏婚姻者结婚的条款,并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条款。但是,具体的适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