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房屋拆迁户主男女有区别吗?
10天前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补偿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用房等)和附属物(如车库、围墙等),在国家依法征地后,其所有权将发生转移给国家,但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即原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并未因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而改变。 三、因此,在国家依法征地的情况下,房屋拆迁户主男女性别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区别。拆迁过程中,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的土地权利人均享有同等的权益,并且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