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点属于渝北区统景镇,我们这点房子属于危房我们属于渝北区统景镇危房改造下面一排为门市,在修建过程中,老业主还房,还门市,多处两个门市,一个我们买了,另一个也是别人买了的,在办房产证的时候,这个办房产证的修建方都给他办成老业主还房,我们办证的都是交了国家的一切税费,他这种算不算收了好处费不像国家交任何税费合法吗?
16天前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提到的“修缮”和“还房”的行为,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判断。通常情况下,政府或相关部门会在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进行修缮,并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如果修缮过程中的费用被用于改善条件,而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这可能会构成一种不当利益。 其次,关于房产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如果您认为修建方在为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收取了不正当的利益,您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建议您与修建方协商解决,争取公平处理。 最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仔细审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纳税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您对修建方的行为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 总之,对于涉及此类争议的情况,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因不当手段导致的纠纷。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