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方招标方未给出工程量就要求报价合法吗?招标法里有关于这样情况的规定吗?有点话是第几条第几点?谢谢。
2024-10-11 06:3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供给中标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招标方仅提供了工程量清单而没有完整的技术规范,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 具体来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意味着招标文件中应包含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并且需要详细描述每一项工作的要求和规格。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请及时与招标方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同时,建议查阅最新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