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建筑商把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人包工头,包工头用南通大辰公司没年检的营业执照、过期组织代码证和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工地干两个多月黄了,包工头因别的事被公安机关拘押判刑。当事人自己驾驶挖掘机由包工头雇佣在该工程中挖土,包工头欠挖掘机工时费、劳务费10万元。2012年7月份因包工头一直被拘押,期间出来几个人王立君、孙井会、崔淑梅以和包工头是投资合伙人身份,以实际施工人名义和发包方私自签订撤场协议,剩下300多万打孙井会个人卡里拿跑,当事人的10万劳务费没有人管,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均败诉,一审委托过律师,因为当事人起诉的是发包方,法院以合同相对性为由,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案件已经提交省高院,刚刚立案,不知道是否会被驳回,当事人想要联系律师处理此事,如果律师能够代理,可以承担5千元代理费用,请律师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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