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咨询您一下,被告欠A190万本金,我把借款期间的60万利息先垫付给A了,行过来138万,A不让我参与分配,说他的本金还没要来,要把他本金190万还完,再执行过来才能给我,这样合理吗?裁定是280万是不是表明:我可以参与资金的分配;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是不是也能表明;我可以参与分配;我到底该不该参与分配? 法院的裁定书上写的是280万的执行款(包含本金和利息)不是190万,现在钱执
8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利息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且您已经替对方支付了部分利息,您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利息的标准,并据此向对方主张相应款项。如果法院裁定的金额为280万元,则意味着包括本金在内的全部债务已经被清偿完毕,这意味着您可以参与分配剩余的资金。 至于是否需要参与分配,这取决于您与对方的具体协议。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或全部资金,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条款,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