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7年11月通过中介,我与赵某签订购房合同,将我名下一处房产卖给赵某,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45天内支付首付款,并且合同第四项内容有明确违约责任,直到18年4月我仍未收到首付款,4月4日我当面递给买方赵某催告函,并留取他接收到视频,请问如3天后仍未付首付,我可否认定其违约,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13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违约条款和处理方式,则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您在合同中明确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且对方未按期支付首付款,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查看合同中的具体违约条款。首先,您需要查看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这包括了哪些情况会被视为违约以及如何计算违约金等。 确定是否符合约定。其次,您需要确定您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中的约定。例如,您是否有按时向对方发送催告函?您是否有留下接收视频的证据?这些都会影响到您的主张能否成立。 调解或仲裁。最后,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调解或提交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又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