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二手房东手下租了一个单间,合租房2016年7月25号至2017年7月24日截止,合同有写自动续期,如果不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2月22号我交了三个月房租,共计1950元,押金700元,我于2018年3月8号通知房东到月底结束,17号就搬走了让他赶紧找下一户,还让我帮忙网上发信息。昨天协商不成,说我损坏了很多电器,其实都是二手电器,很容易坏,说只能退我500元,后报警,协商下才肯给我900,并逼我签字说已收退房租。损失金额太大,想去法院起诉,胜诉多大?
2025-06-23 16:48关于您遇到的纠纷情况,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剩余的租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并赔偿因损坏物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您还可以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请确保您的证据充分且合法,以便在法庭上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代表您参与诉讼过程,以获得最佳的法律保护和最有利的结果。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维修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