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合同不给续签,要求去上班给签,但是孩子没人看我确实去不了,单位有权利不给我续签吗?如果劳动仲裁介入,我会得到补偿吗
2025-10-20 02:31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关于是否可以得到补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哺乳期离开工作岗位,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济负担或工作机会损失。具体补偿金额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申诉之用。必要时,您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