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女方与男方结婚后,现在有一个三岁半的男孩子,两人已经在去年11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协议书上明确写着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并没有抚养费,可是每次去探望孩子,我都要看男方家人的脸色,偶尔还拒之门外更不让不让见孩子,今年5月份我回去看孩子,孩子一般由婆婆带着,我给婆婆了5000,7月份回去给孩子报名1700,8月份给了500,现在又不让我看望孩子
2025-12-01 04:09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平等的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向当地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 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 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对方履行相关责任。 同时,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记录每一次沟通情况,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