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到法院去告借款人,当时在房管局查询法院于2016年4月保全了借款人的一套房子,今年3月去房管局做评估时,房管局的人说房子于2015年8月己经过户当时没消,我想问一下房管局应该负什么责任?
2024-09-04 17:08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被查封后,未经人民法院同意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因此,在本案中,房管局未将此信息告知法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房管局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义务及时更新和维护其数据库的信息。在本案件中,由于房管局未能正确处理相关信息,导致了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并要求追究房管局的相应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