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的房产,一方为主贷人,另一方为共同贷款人,每月贷款由主贷人还,房产证还未办,请问离婚应该如何分配财产?
2024-10-17 03:41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的产权有明确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将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归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除非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通常情况下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时,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且贷款仍在主贷人名下,因此需要考虑如何处理这笔贷款以及如何分割房产本身。 首先,关于贷款部分,应当由主贷人负责偿还。其次,关于房产本身,如果双方同意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支付房贷,或者由一方承担全部房贷,另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例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