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港人,九年前和一大陸女子帶著一女兒下嫁給我在香港注冊結婚,在六年前也生了一個兒子,現今她出軌了,要離婚、三年半前在大陸買了一房產,只是放了她名字,現在她要離婚,房屋説她要,還說女兒我養育,兒子跟她,我想問可在大陸辨離緍手續嗎?因為香港要辨離緍手續要等兩年,還有房產她又能獨自買出去嗎?因為二年前左右我試過用房產借款,雖然是她的名字,但也要我們的結婚証書及兩人簽名才能在房產署公政下才確定方能借款,希望您們能栛助我解決問題,謝謝。
2025-04-01 20:11您的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解答。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并考虑适用的国际公约和惯例。此外,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例或事实,请提供详细信息以便我能更好地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