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在香港沒離婚分居期間跟現男友生孩子(BB在香港生)如果申請BB出世紙,回鄉証,回港証,是跟母親的姓還是跟現男友的姓會好辦證件呢!謝謝!
2024-09-10 08:25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现任男友生的孩子,并且出生地在香港,申请出生证、回乡证和回港证时,通常会根据孩子的母亲选择其姓氏。如果您希望保留您现在的姓氏,则应由您的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证明,表明她同意使用该姓氏。 然而,如果您更倾向于使用现任男友的名字作为孩子的姓氏,您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更改出生证上的姓名,但这需要您与现任男友一起前往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