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门面,我和房东,合同2015年9月19号~2016年9月19号止,2017年付了一年租金到月19号止,但没有签合同,在2016年6份,甲方拆了我的门面广告做了他自己的广告,在没有提前通知情况下又要涨房租,导致我无法接收,甲方也有意收回房子,请问我能拿到因拆了广告所给我带来的损失赔偿吗。谢谢!
2025-02-27 12:10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门面广告拆除的费用。如果该门面广告是您投入资金进行设计和制作的,那么拆除该广告可能会给您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合同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条款,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甲方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拆除了您的广告,并且该行为构成了违约,您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损失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一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途径。建议您与甲方协商解决此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发票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