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我跟邓世豪还有一个加海燕午托的机构创办了凯呈文化艺术培训中心,该中心包括文化艺术培训如跆拳道,篮球,美术,音乐,舞蹈,游泳等,还有一个游泳池的经营,该中心的文化艺术培训都搞得不怎么样不赚不亏,但是游泳池很火爆,能赚个10万左右。虽然这个游泳池都是属于大家的(即凯呈文化艺术培训中心),而且从承办到经营基本上都是我一个人在弄,但是该泳池在去年10月30号到期了。我觉得大家搞文化艺术培训都赚不到钱,泳池又是我自己一个人在搞,反正也到期了,我今年就用我爸的名义注册了一间公司,把泳池承办下来了,我也在承包泳池前宣布退出了凯呈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他们说我违反了合同要求我赔偿,我想知道我这样违法了吗
2024-10-23 03: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或不当处理。首先,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其次,在您的情况下,您将文化教育培训业务转让给他人,并且以自己的名义重新申请了新的公司来运营泳池,这可能会导致新的公司与旧公司的权益和责任混淆,从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建议您尽快与相关方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妥善解决问题。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