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一月份离婚了,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她看孩子上完初中,她看期间我交抚养费,现在我也在日照共同抚养孩子我不想交抚养费了可以吗,她不同意,我想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要她抚养费,孩子户口本来就跟我,我是男方
2025-06-03 09:1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剥夺的。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协议,其中关于抚养费用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当得到妥善解决。如果您认为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部分不公或不合理,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费请求。 关于孩子的户口问题,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户籍登记与抚养权无关。因此,即使您主张更改抚养权,也无需担心孩子的户口问题。但请注意,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详细说明您的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以及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冲动行为,以免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