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15年中旬被蒙骗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写明16万 但其实没有收到一分钱 对方也因自身原因一直没有过户 我朋友说两年到了签字会失效 我想咨询这个情况是不是有法律依据还有这个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我要如何处理这个情况
20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合同法和物权法的适用。首先,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根据《民法典》第7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因此,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至于您提到的“两年到期后合同失效”的说法,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形。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有效期是确定的,除非另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期限,则在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等情形,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对于未实际履行的合同,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由于您已经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款项,对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