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有土地3亩地、粮补也是3亩地的,今年6月28号办农村土地承包经权证的时候村委主任郭永成给我办的是1.5亩的。请问郭永成这样作合法吗?
2025-02-19 10:4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村委会主任郭永成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 在本案中,虽然郭永成可能认为自己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但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郭永成的做法不合法。 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