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男性,今年44岁,10年前离婚后认识一名女性,随后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买了一辆轿车,在女方名下,2年前女方回了自己老家并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也是在女方名下,(2年来两人是分居状态,节假日偶尔团聚)。这期间,男方通过微信转账形式给女方转了8万多块钱生活费。微信交易记录已经被删除。现在女方提出分手,请问我朋友对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享有分割权力吗?能追讨回来自己的花费吗?
2024-11-20 02:1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车辆和房产,并且该车和房产权属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视为赠与行为,该部分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微信转账情况,由于已经删除,确实可能难以直接获取相关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的实际用途。但是,如果您能够提供其他间接证据或证人证言来支持这些转账确实是用于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法院可能会据此认定这部分资金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对方提出的分手请求,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您的朋友存在过错,否则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因此,即使您朋友主张有权要求分割这一部分财产,也需要考虑对方是否有过错或其他特殊情况。 建议您的朋友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