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个人合伙做了一个工作室(有营业执照),合作之初有签订书面合同,利润五五分成,双方各投入一半资金,如今因双方自愿不在经营工作室,分割利润时,b不同意五五分成,理由:10月份因a方结婚,由b方独自打理店铺,所得利润须由b方提走;a方不同意,理由:合约规定五五分成,另外10月份b方有工资和提成。 目前,法律应该怎么解决
2025-03-14 20:2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在协议中明确说明利润分配方式。如果双方在合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利润如何分配,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即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以及各自的出资比例。 其次,在本案中,虽然a方提出五五分成的方案,但b方认为10月份a方的个人原因导致店铺运营出现问题,因此要求将所有收入提走。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b方的主张,因为这涉及到对a方违约责任的认定。 最后,关于a方的工资和提成,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属于个人劳动所得,不应纳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范围。但如果a方确实为合伙企业提供了服务或做出了贡献,可以协商是否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利润中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建议a方与b方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