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10年2月领取结婚证,女儿9岁,儿子6个月。婚后八年多的时间里丈夫常年处于不工作状态,既无收入也不照顾孩子。我娘家和公婆家是异省,女儿两岁前我们居住在公婆家,两岁后我和女儿搬回娘家,公婆每年会给女儿压岁钱一次(几百到几千不等)。公婆曾投入数万资金,均转给丈夫本人,我和孩子并未收到或花费。三年前丈夫来到我娘家这边共同生活,但孩子常年由我和我的父母照顾。婚后八年多丈夫给与我们母子三人生活费不足五万。 现我想要离婚,请问:1.是否可以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2.是否可以向丈夫追讨这些年孩子的抚养费?3.公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丈夫过户了一套房产,在丈夫一人名下,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分割?
19天前一、关于夫妻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同等的抚养义务,因此您有权要求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您抚养。 二、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如果您的孩子需要继续由您和您的父母照顾,则您有权请求丈夫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以满足孩子的基本需求。至于具体的金额,这将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需求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三、关于房产的问题 如果公婆已经将房产过户到丈夫一个人名下,并且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您认为该房产的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或者公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可以考虑增加诉讼请求。请记住,这些主张必须基于证据支持,并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