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公司工作时,以原公司的名义接单且金额约4000左右,公司不知道情况且也不承担客户的任务,我接单后给其他公司做并开票给客户,客户回款后我原本想把原公司的2400给原公司。请问我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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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或者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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