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93年(我六岁)从汕头带我回武汉,97年独自出资在武汉买了一套73.28平方商品房,直至我爸2014年过世都未办离婚,(从我六岁到现在我爸从没尽过抚养职责),现我妈准备将武汉房子卖掉,由于我爸过世,爷爷也早就过世,仍然健在的奶奶是不是有继承权?如果房子卖掉是不是需要我奶奶写放弃继承的公正?我爸爸和奶奶户口都是在广东汕头,做公证我跟我妈妈武汉这边要准备什么资料?广东汕头那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奶奶今年已经95岁,这样的年纪做公证是否可以?如果因为年纪问题做不了公证,如何处理?整个需要什么资料,走哪些流程?另外,我户口在武汉,现人在广州,无论在哪里做公证,是否需要在汕头调取与所有相关人的资料证明
2025-07-24 21:19关于您母亲出售武汉房产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义务,但这种义务不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因此,您的父亲没有履行抚养责任,无法作为遗产继承人。 至于您提到的奶奶是否有继承权,这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话,奶奶可能有权继承部分财产。 关于公证,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公证处了解详细信息。同时,考虑到奶奶年龄较大,办理公证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如理解能力受限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协助完成公证程序,以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最后,对于户口所在地与住所地的不同,通常情况下,如果您在广州,则不需要在汕头调取与所有相关人的资料证明。但是,具体的手续和要求还需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