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0条3款与41条第4款的不同点
2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该条款中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两条法律规定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前者适用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后者则适用于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前者涉及医疗期的规定,后者没有提及医疗期。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体现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