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您,我是做小吃生意的门面牌子上,打的是潼关肉夹馍,而我的营业执照上写的是龙阳李亮小吃店,现在营业半年了,工商所的人现在说违法侵权潼关肉夹馍名了,说是要罚款1000元,就没有追究责任了,这个问题您怎么看?谢谢
2024-10-07 14:30尊敬的顾客, 首先,感谢您的提问。在商业活动中,确保商标和品牌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您的情况中提到的“潼关肉夹馍”是一种非常著名的美食品牌,其名称已经成为了该地域特色饮食文化的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不得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进行商业宣传,否则可能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工商部门认为您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并且要求支付一定的罚款,这可能是因为您的招牌或广告中的描述与“潼关肉夹馍”过于相似,从而构成了对品牌的侵权。 然而,是否需要支付罚款以及罚款的具体数额,最终应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材料作出判断。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同时保持诚信经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祝您生意兴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