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1984年开垦集体田1分,田边有80平方米空坪闲地,于2016年下半年被他人仗事欺人占去。于2017年2月份栽桔子树,我是否有管理权?
2025-05-31 18:51您提到的1984年开垦集体田1分,并且有80平方米空坪闲地,以及后来在2016年下半年被人侵占的情况,这些都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权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土地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例如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等途径,那么您可以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如果您能够证明该土地一直由您或者您的家庭成员使用、管理和维护,则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土地。 至于您提到的2017年2月份栽种的桔子树,这并不构成对土地的占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土地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才可能涉及树木所有权的问题。 因此,在此情况下,建议您首先确认您是否拥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