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开发商收取的电商费能要回来吗?卖楼的只给我们开了收据,而且还不是开发商的章!
2025-03-17 00:0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提供发票。如果开发商未按要求开具发票,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购房款,并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关于电商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如实反映其经营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报。因此,如果开发商要求收取电商费而未开具发票,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开发票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来支持费用的真实性。 对于卖楼时仅给购房者开收据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拨打12366热线咨询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 查询开发商的工商登记信息,确认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规定,购买方可以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总之,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购房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收据、发票、合同等,以便于日后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