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10月27日晚18:18时左右下公交车时被一辆电动车所撞,肇事者将我扶起来之后逃逸。这辆公交车属于提前停靠没有在站点,我是在下班途中受的伤!请问公交车有责任吗?这个可以算工伤吗?
2025-02-17 06:15您遭遇了交通事故,并且受伤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事故是由于车辆驾驶员的行为不当或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则该行为人可能会对您的伤害承担责任。 对于公交公司是否应当对此负责,具体情况取决于公交公司的管理和运营状况。一般情况下,公共交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确保车辆安全和司机的驾驶行为符合标准。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因不同的案件而有所不同。 关于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您的伤势严重到足以影响工作能力,或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那么您可能有资格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具体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是否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等。 建议您及时就医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保护自己。同时,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