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帮我舅舅家地基一事,我把他邻居家二人打致轻微伤,然后我又去他邻居家把门窗打掉了,我还在他邻居家门口拔了三颗桂花树拿回种我家门口。这事情现在已发生七个月了,对方要求我赔十万我没同意,我就跑出外面来了,一直托到现在还没解决。请问这事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这算抢劫吗?这事会网上通缉吗?非常谢谢律师的帮助解答!!!
2024-07-17 16:45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次,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那么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 至于是否属于“抢劫”,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如果您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具有暴力或者其他不法目的,则可以认为是抢劫罪。但是,如果没有明显的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仅基于个人情绪和不满进行的行为,并非典型的抢劫行为。 对于您的案件,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更准确和合适的法律指导。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最后,希望您能够尽早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