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校以文学院录取为播音主持专业学生后单独成立传媒学院 现在是传媒学院的学生 学校这样做违法吗
2024-09-07 02: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传播淫秽、迷信或者低级庸俗的书刊、图片、影视片等”,学校不应该允许学生在校内开设独立的传媒学院。如果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和虐待”。因此,学校的这种行为也可能侵犯到学生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学校的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并且可能对学生的权益造成损害。建议您向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人士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