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我写的借条,但是实际上我没有拿到钱,我是2013年11月给我写的借条,是48000元的借条,上面写是2014年4月还清,同时按银行的利息还清。但是到现在我也没给他钱,在2 014年到2016年,他只是打过一次电话给要钱,但是我没答应给,他就到我家闹,我没在家!到现在他就想法院起诉我了!想知道这样的官司怎么办?
2024-09-07 01:55您好!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欠款或已经偿还完毕,建议保留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条、转账记录等。如果对方主张借款未还,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或者在必要时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您有权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部分款项,以及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等相关费用。此外,您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最后,请记得及时收集证据,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