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收到法院的通知书,不当得利通告我。涉及17余万,我之前是借农业银行账号给朋友用的,收到对方17余万的水泥款项,但随即我当天现支4余万和转支13万全数归还给朋友。现在朋友联系不上,对方要求我返还这17余万。期间没有签过任何名字。账号也不是我提供给对方的。那是2014年11月的事了,这两天才被控告不当得利。请问我该怎样做?
2024-09-07 01:2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涉嫌构成不当得利罪。不当得利是指无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并且导致他人损失的行为。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将对方的款项退还给了对方,因此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然而,由于时间较长,对方可能会主张诉讼时效已过或存在其他抗辩事由。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并了解其具体诉求和证据情况,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应对策略。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专业法律意见,请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