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是离婚状态,孩子抚养权归我,但协议上写的是大家共同带孩子,当时就没有提出拿生活费的事,但女方一个多月了带了两次,每次都是两三个小时,现在我要求女方拿生活费的事,女方说拿给我用不是,要不是就把抚养权给她,但是孩子也不愿去,问一下可以要求女方给孩子抚养费吗?
27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并且没有明确约定子女的生活费用,则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共同负担。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生活费用的问题,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抚养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孩子的日常开销记录、医疗支出等。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